个人所得税和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相信大家发现了2020年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发生了大变化——推出了系列简便优化办税的新举措,这还得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文件说起,下面很会计实操小编一起来看看纳税人应在什么时间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年度汇算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2021年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政策解读规定:“需要说明的是,为帮助纳税人高效便捷、合理有序地完成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通过一定方式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纳税人在确定的时间段内错峰办理,建议纳税人尽量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以免产生办税拥堵,影响办税体验。”
原标题:纳税人应在什么时间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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