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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

2021-02-24 10:11:22  

营改增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其销售额是什么?对此,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为我们做出了解答,下面,跟会计实操小编一起来看看官方是怎么回答的?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三款规定:“3.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原标题:营改增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其销售额是什么?

文章来源:https://12366.chinatax.gov.cn/sscx/detail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12366纳税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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