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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参与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工作的单位如何报送方案?

2021-02-25 10:22:38  

近日,国家档案局会同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工作的通知》,下面让会计实操小编带大家一起来看看有意参与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工作的单位如何报送方案?

根据国家档案局办公室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扩大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工作的通知(档办发〔2021〕1号)文件规定,

五、试点方案报送

有试点意向的单位编制试点方案(提纲见附件)报所在地省级试点工作组织部门联合审核。有试点意向中央企业所属单位编制试点方案(提纲见附件)报中央企业总部审核。省级试点工作组织部门对试点方案审核同意后确定不少于10家的本地区试点单位名单,中央企业总部对试点方案审核同意后确定不多于5家企业的集团试点单位名单(可包含总部作为试点单位),与推荐单位的试点方案一同于2021年3月31日前报国家档案局。国家档案局联合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核确定试点单位名单。纳入本次试点范围的企业可参加财政部电子发票入账数据标准和财务报表数据标准试点。

原标题:有意参与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工作的单位如何报送方案?

文章来源:https://12366.chinatax.gov.cn/sscx/detail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12366纳税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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