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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月取得发票未入账是否可以在当月认证抵扣?

2021-03-10 17:11:09  

当月取得发票未入账是否可以在当月认证抵扣?对此,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为我们做出了解答,下面,跟会计实操小编一起来看看官方是怎么回答的?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但符合规定条件的,仍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2018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继续抵扣进项税额。”

发票的开具日期在2月份及2月份之前的,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前提条件可以在2月份税款所属期申报纳税时进行抵扣。

入账问题需参考会计制度执行。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原标题:当月取得发票未入账是否可以在当月认证抵扣?

文章来源: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56/n3255681/c5162152/content.html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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