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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交房时预收款发票的处理

2021-03-15 15:54:57  

房地产开发企业前期已开具预收款不征税发票,等交付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时,对开出的预收款发票如何处理?对此,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为我们做出了解答,下面,跟会计实操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问:房地产开发企业前期已开具预收款不征税发票,等交付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时,对开出的预收款发票如何处理?

答: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附件2:……一、……(八)销售不动产。…… 9.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九条规定,…… (十一)增加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1 ‘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03 ‘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附件: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第二章……第一节……四、纳税人应在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开具发票。

因此,纳税人应在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开具发票。房地产企业销售房地产项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交付房地产项目并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两项条件需同时满足,如客户未按约定日期付款或未成功交房,均不视为纳税义务发生,先开具不动产发票的除外。 如您单位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选择“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目前,对于后期房地产项目交付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适用税率开具发票时,原“不征税”发票是否收回,政策中并未作出统一规定,具体事宜建议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原标题:房地产开发企业交房时预收款发票的处理

文章来源:https://henan.chinatax.gov.cn/eportal/ui?pageId=957d32d8af474a6d9890f161b3dfc1d3&msgDataId=77a55a5270154935a9c68414e15655d9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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