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对此,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为我们做出了解答,下面,跟会计实操小编一起来看看官方是怎么回答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取消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税务机关不再按照180天设置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改按跨区域经营合同执行期限作为有效期限。纳税人跨区域经营合同延期的,可以选择在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
原标题: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文章来源: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sztax/xwdt/ztzl/12366nsfwrx/12366rdwt/202101/cf7c892360e04dcd9ac285a0234278e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