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继续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2020年12月前需要确认吗?若未及时确认该如何处理?对此,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为我们做出了解答,下面,跟会计实操小编一起来看看官方是怎么回答的?
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请您根据自身情况对照政策条件,及时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手机APP或者WEB端等渠道填报、确认相关扣除信息。
如您因工作繁忙等原因未能及时确认,已填报的专扣信息也会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2021年。
原标题:2021年继续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2020年12月前需要确认吗?若未及时确认该如何处理?
文章来源: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sztax/xwdt/ztzl/12366nsfwrx/12366rdwt/202012/413754011b184fedae332d4c1fde003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