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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补偿金,员工需要交纳个税吗?

2021-03-22 17:45:41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补偿金,员工需要交纳个税吗?对此,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为我们做出了解答,下面,跟会计实操小编一起来看看官方是怎么回答的?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补偿金,员工需要交纳个税吗?如果不需要,公司发放补偿金时需要如何操作?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内容,是建立在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基础上的。只有符合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解除劳动关系情形的,才可以适用本通知规定执行。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聘所发放的补偿金不属于财税〔2018〕164号文规定的解除合同的一次性补偿金,应在发放当月合并工资薪金计税。

原标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补偿金,员工需要交纳个税吗?

文章来源: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52d0476f67d943a3b203fdad0289c903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12366纳税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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