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转让其持有的合伙企业股权涉税是按“财产转让所得”,或者按“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此,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为我们做出了解答,下面,跟会计实操小编一起来看看官方是怎么回答的?
问:自然人转让其持有的合伙企业股权涉税是按“财产转让所得”,或者按“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五)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
(八)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转让股权属于“财产转让所得”。
以上回复内容仅供参考,涉及实际操作问题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判定为准。
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上海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原标题:自然人转让合伙企业股权涉税问题
文章来源: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bsfw/nszx/hdfk/202103/t4573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