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受让取得的在建工程发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吗?对此,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为我们做出了解答,下面,跟会计实操小编一起来看看官方是怎么回答的?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在建工程,继续建设再转让时,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扣除项目中,仅允许对开发成本的增量部分(即继续建设投入部分)加计扣除。由于在整体转让时,计算转让方土地增值税时,对其扣除项目金额已按规定,该加计的已相应加计处理,因此不予重复加计扣除。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原标题:房地产公司受让取得在建工程发票的加计扣除
文章来源:https://jiangsu.chinatax.gov.cn/art/2021/3/24/art_16876_10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