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会计实操中,经常会碰到很多问题,例如单位是分支机构,该如何申报季度的预缴申报表呢?对此,我们首先要了解什么是单位的分支机构,根据财政部明确规定:
(1)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是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居民企业。(跨省级+不具法人资格)
(2)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总、二分分别就地预缴)
(3)三级及三级以下分支机构,其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等统一并入二级分支机构计算。(三级及三级以下并入二级)
(4)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营业税、增值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以及上年度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实行本办法。(无主体职能+不纳流转税、小型微利)
(5)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按本办法计算有关分期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其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及分摊因素数额,均不包括其境外分支机构。(境外分支不参与分摊)
了解了什么是单位的分支机构,下来我们再看该怎么去申报季度预缴申报表,一般来说,由总机构统一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并分别由总机构、分支机构按月或按季就地预缴。
同时还要注意两点,(1)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2)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汇总纳税企业依法设立并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且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分支机构。
最后我们再做个总结吧,有以下五点:
1.二级分支机构,由总结构依法设立并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且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
2.汇总纳税企业应当由总机构统一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
3.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应当分别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4.三级及三级以下分支机构,其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等统一并入二级分支机构计算,不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5.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不缴纳流转税的分支机构、小型微利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境外分支机构,不参与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