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我国不仅是第一人口大国还是第一大出口国!这说明我国存在很多的对外贸易企业。外贸企业应该都知道我们的进出口业务都有退税的这么一个政策。那么问题来了,出口业务取得的退税款,还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带着这个问题,看看小编为大家带来的税务申报——出口业务相关内容吧~
咱们先看相关政策是怎么规定的吧!
财税〔2008〕151号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财政性资金: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也就是说,出口退税款不计入收入总额,也不属于不征税收入,因此,外贸企业收到的出口退税款不需要并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那么免抵退税额如何计算呢?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格+海关实征关税+海关实征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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