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成立初期,很多创业者没有花钱请财务人员,所有事项都是自己亲力亲为。然而自己对税法了解毕竟是有限的,这就导致在税务申报的时候总是出现各种各样的错误。
当然都是“做过功课”的,大失误没有,都是一些小问题,比如,之前税务申报的时候误缴、多缴了税款。而且长达三年才清楚,多缴税款竟然是可以申请退税的!!!那么,像这种多缴税款的期限超过三年,还可以申请退税吗?看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吧~
首先,关于税务申报中多缴税款的申请退税时限规定,了解一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综上所述,对纳税人多缴的税款申请退税有时间上的限制,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根据以上规定,已经超过3年,税务机关依法不予退还。
多缴退税的范围:
1.纳税人申报计算、填写错误;
2.适用税目、税率错误;
3.代开发票冲红、作废;
4.汇算清缴结算退税;
5.税务机关适用税法错误;
6.辅导期纳税人增购发票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辅导期结束后结算时,实际预缴税额大于应纳税额,产生多缴税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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