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发票是会计人税务申报的依据,所以对于发票的审核这关,财务需要严格把控。但是很多新手出纳,由于实操经验不足时常会收到一些不合规发票,这时候问题来了——不慎取得不合规发票,企业所得税怎么交?看小编为您解疑答惑吧~
不慎取得不合规发票,企业所得税怎么交?
从时间节点来看:
一是在汇算清缴前取得。即企业发生的支出,在当年度没有取得发票,但在次年5月31日前取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因此,可以在支出当年税前扣除。
二是在汇算清缴后取得。企业发生的支出,在当年度及次年5月31日前都没有取得发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但企业在以后年度取得,是追溯到支出发生当年扣除还是在取得发票当年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应在支出发生所属年度扣除。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根据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因此,企业应对此向主管税务机关作出专项申报及说明。
【相关阅读:取得不合格原始凭证应该这样处理!】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关于不慎取得不合规发票,企业所得税怎么交?相关问题解答。想要获取更多税务申报相关内容,可关注中公财经证书培训网“会计实操培训”,小编将为大家持续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