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疯狂税客
文化事业建设费,一个不应该被忽视的费。可能有很多纳税人对该税种并不了解,毕竟它只针对广告和娱乐业征收。前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了一下,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征多少?下面咱们就这个话题继续拓展一下,聊聊小微企业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标准到底几何?
小微企业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标准到底几何?
咱们耳熟能详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上述政策执行期届满前,两部门又发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明确: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对比来看,2016年12号文并非政策的简单延续,而是作为一个常态固定下来,不再有政策执行期限,只要符合规定即可享受。
但是,朋友们也都注意到了这个问题:12号文独缺“文化事业建设费”!
现在都已经2019年年中了,文化事业费免征政策执行期届满已逾近一年半,但迟迟没有政策衔接或延续,这叫我等该如何处理?
别急,在这儿发现了端倪!
小微企业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减免政策大类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减免政策小类为“未达起征点”。
也就是说,虽然政策已过执行期,但该优惠政策并未失效、废止,仍现行有效。
实务中,可能会出现以下的情形:
系统自行判断:如果缴费人按月销售额不超3万元(按季销售额不超9万元),系统会自动申报享受免征优惠,且缴费人不得修改。遇到这种情况,您就“从”了吧,如此好事儿,就别再犹豫了。
缴费人判断享受:如果缴费人按月销售额不超3万元(按季销售额不超9万元),申报系统不自动判断和填报,缴费人可以手动选择减免优惠代码,申报享受免征优惠。
【话外】既然总局将该政策归为“未达起征点”优惠,时至今日,所谓的“起征点”已被提高至按月不超10万元(按季不超30万元),那么,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免征标准,是否也随之水涨船高?对让我们拭目以待!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关于小微企业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标准到底几何?相关内容分享。想要获取更多税务申报相关内容,可关注中公会计考试网“会计实操培训” ,小编将为大家持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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