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财经 中公财经

会计实操
 

单位房产无偿给关联公司使用,需要缴什么税

2019-11-26 09:22:18  

最近,遇到这么一个案例,甲公司自有的一栋二层小楼,无偿让关联公司乙办公使用。检查人员说甲公司需要补缴税款,财务人员张三一脸懵圈,反问道:我们公司又没收钱,还需要缴税?

张三啊张三,作为一个财务人员,不应该说这么外行的话啊?这个无偿出租房屋的行为,咱们今天就来逐项分析一下,甲公司到底应该缴什么税,不应该缴什么税?

单位房产无偿给关联公司使用,需要缴什么税

一、增值税,视同销售

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四条: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按照这条规定,甲公司无偿给乙公司提供了房屋租赁服务,且不是用于公益事业和以社会公众为对象,应当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如何确定销售额呢?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四条提供了三种办法,(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所以,需要先看一下甲公司是否有相同或类似地段的出租房屋价格,如果没有,就看相同或类似地段其他公司出租房屋的价格,以此来确定增值税的销售额。

二、附加税费,需要缴纳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这三项就不需要分析了,只要缴纳了增值税,这些相关的附加税费,也要随之缴纳。不同的省市,可能还会关联一些不同的附加费。

三、房产税,甲不需要缴纳

对于甲公司无偿提供房屋给乙公司使用的行为,不存在甲公司视同出租缴房产税的规定,不需要甲缴房产税,而是应该由乙公司按照房产余值代为缴纳房产税。

政策依据:财税[2009]128号第一条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情况判断

如果这个房产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是甲公司的,甲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如果土地使用权不是甲公司的,而是有权属纷争,那就由实际使用人乙公司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国税地字[1988]第15号第四条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五、印花税,不需要缴纳

因为双方没有签订租赁合同,也没有收付租金,不存在征收或核定征收印花税的前提,所以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六、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

甲公司将房屋无偿提供给乙公司使用,按照上述规定,甲应当视同提供了租赁劳务,征收企业所得税。

有的朋友可能会说,不对啊,租赁是服务,不是劳务啊。之所以会有人提出这个问题,是因为大家把增值税学得太好了,在增值税中,劳务和服务是两个完全不同概念,有着不同的内涵,需要严格区分清楚。但在企业所得税法中,劳务和服务并不是泾渭分明,劳务收入其实是包括服务收入的。这一点,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可以看出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项所称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总结一下,单位无偿出租房屋行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需要视同销售,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所以,做财务的朋友,千万不要误以为无偿就无税啊!

推荐阅读:

【汇总篇】关于房屋受赠、转让及继承相关税事儿

 以上就是中公会计实操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税务申报——单位房产无偿给关联公司使用,需要缴什么税相关内容分享,想要获取更多税务申报相关内容,可关注中公会计考试网“会计实操培训” ,小编将为大家持续更新。

原标题为:我单位的房产无偿给关联公司使用,需要缴什么税

原文链接:http://shuo.news.esnai.com/article/201911/196672.shtml

[免责声明]相关信息来自于中国会计视野,版权归原作者梁晶晶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来源: 中国会计视野 梁晶晶

上一篇 税收滞纳金会无限期计算吗?
下一篇 三方协议如何缴纳印花税?
联系我们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会计实操交流群
扫描二维码 进群与大家共同探讨实操难题,学习路上不孤单

会计实操
课程/班次快速咨询通道

 
关闭弹框
提交成功!
近期我们会联系您,请注意接听
微信扫码
会计实操学习交流群
二维码
进群即可领备考资料包并通知考试时间
 

推荐活动

查看更多
换一批
电话 咨询 课程 APP
 
 

选择分校

全国 北京 广东 山东 江苏 上海 浙江 河南 四川 山西 河北 湖北 安徽 湖南 福建 陕西 辽宁 重庆 云南 江西 广西 天津 吉林 内蒙古 黑龙江 海南 贵州 青海 甘肃 新疆 宁夏 西藏
 

选择项目

国内财经证书domestic

初级会计职称 税务师 初级经济师 中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国际财经证书international

CMA

金融相关证书finance

证券从业 基金从业 期货从业 银行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