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扣除政策正式实施。那么,你晓得提交专项扣除信息,什么时候才可以抵扣吗?下面,跟会计实操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纳税人本月提交专项扣除信息,什么时候可以扣除?
纳税人首次享受时,纳税人需要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可以填纸制表格,可以填电子表格,也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端等远程办税端口填报。纳税人随时随地都可以申报,申报一次就可以了,如果有变化要随时调整,比如2月份父母还不满足60周岁,到下个月就满足条件了,那么可以在满足条件后再申报,当月就可以扣除。
根据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个税法第十四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该在发放工资的次月15日内办理扣缴或预扣缴申报,即单位必须在上个月15号前申报下个月员工的工资个税。所以你填写的个人专项扣除最好在1月15号之前申报。
若是员工没能及时将扣除信息提交给单位,是否可以下个月补报?
税务部门介绍,如果未能及时报送,也可在以后的月份或年度汇算清缴时再进行补报扣除,这个其实也没多大关系。由单位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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