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积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不断推进,税收一直是近些年的热点话题。有代表针对增值税税制改革问题提出建议: 应该简化税制,合并为一档税率8%,这就意味着制造业等行业的增值税税率将可能由13%降低为8%。早先增值税的税率是17%,到如今的13%,再可能到将来的8%,增值税税率下降是一个必然趋势,那在此趋势之下也必将影响合同价款的履行。
在实务中,交易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一般都会约定合同的含税总价和增值税税率或者是不含税价和增值税税额,此时如果增值税税率下降,就会产生签订时约定的税率与履行时实际适用的税率不一致的情形,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不同税率产生的增值税差额由谁承担?在合同未明确约定税率的情况,处理方式又如何?这些都是我们需要讨论的问题。
此时我们应当根据合同是否明确约定适用税率进行不同处理。
一、如果合同明确
在合同签署后,发生增值税税率降低的情形,合同中约定税率时,因合同价款能明确区分增值税费和不含税价,增值税最终是上交给国家的,如今国家出台税收优惠政策,自然是由税负的承担者享受税收优惠,也就是买方,所以卖方如果已经收取价款应向买方退回降低部分的增值税款。
二、如果合同未明确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税率,而只约定了含税总价的情况下,此时无法区分增值税费和不含税价,买方就无法合理的享受税收优惠整车,因此降低税率的优惠由上缴税款的人受益,也就是卖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