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会计,对于大多数的会计人员来说,是一个非常具有吸引力的行业。但,建筑会计并不是那么好做的,尤其建筑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有一定的特殊性。同时伴随着我国企业业务模式不断创新以及经济全球一体化的进程加快,为了规范对收入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之前颁布了“新收入准则”,此次准则的修订对建筑业影响较大。因此,我们必须得了解新收入准则下,建筑企业的成本核算科目的设置。下面会计实操小编就给大家分享一下相关内容吧~
新收入准则下,建筑企业如何设置成本核算科目?
一、执行新收入准则的建筑企业不再使用“工程施工”科目,而是使用“合同履约成本”科目,在该科目下设置“工程施工”二级科目;三级明细科目可根据成本分类直接设置,无需设置“合同成本”与“间接费用”。同时“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也不再使用。
二、新收入准则下,建筑企业的工程项目只要当期发生了成本支出,即存在履约进度的增长,不考虑其他特殊因素的情况下,就需要确认合同收入,每期都需要将“合同履约成本”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中,根据履约进度结转“主营业务收入”。
三、新设“合同资产”、“合同负债”等会计科目,对资产负债表的填列产生了一些影响,特别是“存货”栏。执行新收入准则的建筑企业,收到预收款时不再使用“预收账款”,而是使用“合同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