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眼已经步入三月份了,因为肺炎疫情还在家办公的朋友们,是不是感觉才刚过完年呢?
身为会计人。我们知道年末需要处理的事情有很多【此处,参考:会计人年末工作清单】,同时伴随着年末结账产生的涉税问题也不少,那么,年末结账中涉税的那些坑,你都避开了吗?
首先,第一个我们要注意的问题是,视同销售问题。我们把商品正常的销售出去是需要交税的,而有一些行为虽然不是销售,但我们也要把它当做销售,即视同销售,按照税法规定,也是需要缴税的。
比如,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给员工作为福利,即非货币性福利,或者是用于投资、分配、赠送,都是视同销售行为。企业应该按照同类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进行计税,没有参照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第二个需要注意的坑是,包装物收入问题,包装物的计价方式分为很多类型,如果是随同商品出售的包装物要分为是否单独计价,如果单独计价是要计其他业务收入的,如果不是单独计价,则计入销售费用。同时,企业向客户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如果客户逾期未还的,应当确认为收入,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并且,企业如果是为了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则超过一年未偿还的都要计入销售额征税。
最后一个需要注意的地方就是,利息列支问题。集团公司与所属企业之间的资金管理模式,如果符合集团公司统一贷款,所属企业申请使用,那么该集团所属企业的相应利息可以税前扣除。
以上就是企业在年末结账中经常会遇到的一些涉税的坑,望各位会计人员多加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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