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万众创新大众创业的时代,很多有志青年选择自主创业。当然并不是所有创业者都会成功,失败的创业者也比比皆是。那么,涉及到破产企业分支机构怎么清税注销呢?对此,官方做出了解答,下面是会计实操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问:我们作为法院指定的企业破产管理人,目前查询到该企业下设了很多已经被吊销的分支机构,想要吊销转注销的话应该怎么办理呢,流程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的规定:“第十五条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原标题:破产企业分支机构清税注销
文章来源: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f6c528d5e74b4184b98948a98dd20f7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