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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会计实务之涉税案例分析(六)

2019-12-24 09:55:37  

身为会计人,我们要时刻关注身边的工作热点,这样才能与时俱进。下面,中公会计实操小编给大家带来的会计实务热点内容是:涉税案例分析

随着会计理论学习的深入,很多同学已经掌握了税务相关的基础知识,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是欠缺很多的实务经验,下面会计实操小编就举一些实际的涉税案例,跟大家分析一下其中的税务处理。

会计实务之涉税案例分析(六)

案例:富二代小王与美女小张谈恋爱,恋爱期间,小王赠送给小张一辆法拉利跑车。小王是否交增值税?小张是否交个人所得税?

答案:小王不需要交增值税,小张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解析:

1.《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依据上述规定来看,富二代小王既不是单位(注: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也不是个体工商户,因此,小王的赠送行为不需要按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2.《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依据上述规定来看,美女小张得到的法拉利跑车属于受赠所得,不属于税法规定的应收税所得项目,因此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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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篇】会计实务之涉税案例分析

以上就是中公会计实操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会计实务热点:涉税案例分析相关内容分享。想要获取更多会计实务热点内容,可关注中公会计考试网“会计实操培训”,小编将为大家持续更新。

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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