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会计人,我们要时刻关注身边的工作热点,这样才能与时俱进。下面,中公会计实操小编给大家带来的会计实务热点内容是:建筑企业挂靠工程自杀式会计核算模式
建筑企业挂靠工程四种自杀式的会计核算模式(四)
自杀操作模式4“表面承包型”
从公司表面看是公司把项目承包给个人了,实质是个人挂靠公司施工。最大的问题是资金流和成本比例问题。资金全部由项目经理个人垫付,公司支付给项目经理款项,很多材料采购也通过“代垫—报销”这种方式处理,遇到没有发票的就采用代发农民工工资的形式向项目经理付款。造成资金流与业务流不一致,人工成本占比过高。
项目采购原材料时,项目经理代垫款项
借:原材料 10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6万
贷:其他应付款-项目经理 116万
项目收工程款并开发票
借:银行存款 22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万
公司支付项目经理款项
借:其他应付款-项目经理 116万
贷:银行存款 116万
收到的款项扣下已发生的成本、管理费和增值税、附加税费,以代发农民工资的形式支付给项目经理。
管理费=220*4%=8.8万,增值税=20-16=4万,附加税费假设5%、3%、2%,税金及附加=4*10%=0.4万。应该支付给项目经理的款项=220-116-8.8-4-0.4=90.8万。
代发农民工工资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90.8万
贷:其他应付款-项目经理 90.8万
支付项目经理代垫农民工工资
借:其他应付款-项目经理 90.8万
贷:银行存款 90.8万
这种方式的风险在于明显的四流不一致,增值税不予抵扣。如果是小金额、差旅费、日常办公费用使用“垫付—报销”是很正常的做法,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虽然看起来不符合“四流一致”,但是实质并不违反这个精神。
如果所有款项,特别是大额款项均使用个人垫付后再报销,资金流和业务流确实不一致,很容易出现虚开发票。其次很多无票成本全部使用工人工资,首先成本比例不符合工程项目逻辑,其次虽然实际发生了这些费用,但是使用人工成本顶替也同样属于虚增成本。
推荐阅读:
以上就是中公会计实操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会计实务热点建筑企业挂靠工程自杀式会计核算模式相关内容分享。想要获取更多会计实务热点内容,可关注中公会计考试网“会计实操培训”,小编将为大家持续更新。
原文链接:http://shuo.news.esnai.com/article/201812/183501.shtml
[免责声明]相关信息来自于中国会计视野,版权归原作者林久时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