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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应该注意的印花税问题,你看看就知道了

2020-01-09 10:51:21  

身为会计人,我们要时刻关注身边的工作热点,这样才能与时俱进。下面,中公会计实操小编给大家带来的会计实务热点内容是:建筑企业应该注意的印花税问题,你看看就知道了

印花税虽然是个小税种但是对于企业来说也是不可忽视的,特别是建筑企业,各类合同比较多,而且很多合同金额都不小,因此应该特别关注一下印花税问题。今天铁蛋要分享的内容是建筑企业应该注意的印花税问题

建筑企业应该注意的印花税问题:

【哪些合同要交印花税】

建筑企业从工程承包开始涉及很多合同:总承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材料采购合同、设备租赁合同、运输合同等,如果是EPC工程还涉及到设计合同,这些合同都必须根据合同额缴纳印花税。

首先是总包合同:一般情况下在签订当月就要缴纳印花税,如果是异地工程,在印花税完税后才可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也就是原来的外经证、外管证),税率是0.03%(万分之三),经常有人困惑,总包合同的印花税到底应该在哪缴纳,在项目所在地还是在机构所在地?关于印花税的缴纳地点确实没有非常明确的要求,有关规定中就一句话“就地缴纳”。铁蛋是这么理解的,在合同签订地点签订总包合同后当月就汇总缴纳。如果是在项目所在地签订的,很多企业就是分次缴纳的,每次按开票金额的0.03%缴纳(万分之三)。铁蛋建议:如果合同是在机构所在签订的,最好在机构所在地汇总缴纳,不要分次。

其次是分包合同:建筑企业一般会将工程中的人工分包给劳务分包公司,将一些防腐、保温、防水等分包给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公司施工,分包合同的印花税税率0.03%(万分之三),缴税原则完全参照总包合同即可。

第三类是采购合同:建筑企业不同于其他商贸企业,施工过程中会采购大量不同种类的材料,很难在几个供应商中采购齐全,因此就会与很多供应商签订大量的材料采购合同,这些合同不论金额大小,都需要按0.03%(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这些合同往往也是最容易被建筑企业忽略的,因为不需要去税务局备案,也不涉及完税后才能办理外经证,所以很多建筑企业的采购合同就未缴纳印花税,一旦遇到印花税稽查时,那将是大出血啊。

第四类是设备租赁合同:建筑企业需要用的很多机械设备,大多都不会直接购买,而是从设备租赁公司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属于有形动产租赁,应该按照“财产租赁”税目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税率0.1%(千分之一)。

第五类是设计合同:一般单纯的从事建筑施工业务的企业很少有设计合同,但是一些大型的建筑企业,可能同时拥有地产公司、设计公司、总承包公司,业务链条相对完善,就会承包一些EPC工程,EPC合同涉及设计、采购、施工三个部分。印花税税率也不一样了,设计部分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缴纳印花税(0.05%,万分之五),采购和施工部分分别按照“购销合同”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缴纳印花税(0.03%,万分之三)。

【哪些合同不要交印花税】

前面我们说了几乎所有的经济合同都要交印花税,但是也有不用交的,不用交的合同铁蛋也大致归纳了一下。

第一类是与国家电网单位签订的电力供应合同

根据财税2006年162号文规定,国家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印花税。

第二类是总公司向分公司调拨材料的结算单

建筑企业经常出现总公司统一采购材料,再调拨给各分公司项目部使用,通常会有结算单,这类结算单属于集团内部使用的凭证。根据国税发1991年156号、国税函1997年505号、国税函2009年9号等文件规定,不需要征收印花税。

第三类是普通培训合同

并不是所有的培训合同都需要缴纳印花税,只有涉及“技术培训”的合同才要缴纳印花税,普通的培训合同例如我们的财务培训,就不属于“技术合同”范畴,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第四类是工程监理合同

工程监理合同,在很多地区并不列入“技术合同”税目,他只是代替建设方对承包方进行监控的专业化服务,也不属于印花税税法中列举的征税范围,因此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同时还有很多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合同凭证

比如与非金融机构签订贷款合同。印花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的借款合同是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包括与非金融机构签订的;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规定,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税务咨询合同,不属于技术咨询,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还有土地租赁合同、保安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翻译服务合同、日常清洁绿化服务合同、质量认证合同等均不需要缴纳印花税,没有对应的税目,合同列举中也没有这些合同。

【缴纳基数中的合同额到底含不含增值税】

前面我们已经讲述了建筑企业哪些合同需要交印花税,哪些合同不用交印花税,接着说印花税缴纳基数的合同额到底含不含增值税。

2016年国家税务总局视频会议解读中明确表示,合同中所载金额和增值税如果分别注明的,按照不包含增值税的合同金额作为印花税缴纳依据,如果没有分别注明的,则以价税合计数作为印花税缴纳依据。

因此,签订合同时,价税应该尽量分开注明,特别是合同金额比较大的,分开注明能节省不少税金呢。例如总包合同列明不含税合同额10亿元,增值税1亿元,那我们就按照10亿元作为基数缴纳印花,印花税为30万元;如果总包合同中只填列了一个合同总价11亿元,那我们只能按照价税合计数11亿元作为计税依据缴纳印花税,印花税为33万元,同样的合同总额印花税却差了3万元。建筑企业应该重视这个问题,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记得价税分离。

推荐阅读:

建筑企业合同印花税到底在哪交?

【汇总篇】会计实务热点——小小印花税

【汇总篇】关于建筑安装工程那些税事儿

以上就是中公会计实操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会计实务热点建筑企业应该注意的印花税问题,你看看就知道了相关内容分享。想要获取更多会计实务热点内容,可关注中公会计考试网“会计实操培训”,小编将为大家持续更新。

原文链接:http://shuo.news.esnai.com/article/201810/18203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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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国会计视野 林久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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