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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欠税清缴和非正常户解除的两件往事……

2020-01-17 09:16:36  

身为会计人,我们要时刻关注身边的工作热点,这样才能与时俱进。下面,中公会计实操小编给大家带来的会计实务热点内容是:有关欠税清缴和非正常户解除的两件往事……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公告《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颁布有一个月左右了,每次我看到这个公告,就会想起工作中遇到的两件往事。

有关欠税清缴和非正常户解除的两件往事……

一、欠税清缴

我曾经负责过欠税统计工作,某天碰见税务管理员小李,他很高兴地对我说:“今年我这里的欠税有可能清零了,我好说歹说,总算做通了那个单位领导的思想工作,他答应这两天筹钱,把欠缴的60万税款给缴了。”

到了年底,我统计下来,小李的管户下面依然有60万的欠税。我问他:“你不是做了工作了吗?怎么还是老样子?”

他叹了一口气说:“没办法呀,那个企业确实筹了60万来缴税,但这笔欠税好些年了,滞纳金就已经50多万了,他问能不能先缴了税?把滞纳金放一放。我也请示领导了,领导说,总局有规定,欠税和滞纳金必须同步入库,滞纳金收不上来,咱们这是失职渎职啊。那企业一看没戏,说虱子多了不痒,反正也缴不起,一分钱也没缴,直接就走了。”

我很惋惜地说:“其实,能先缴了税也不错。就像个人把钱借给别人,如果金额大,能先收回一部分也好“

小李说:“道理是这么一个道理,但个人的事,不是咱自己说了算吗?税款的事情,咱们说了不算。”

那笔欠税后来很长时间都没有进展。当我看到48号公告规定,“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应缴纳的欠税及滞纳金不再要求同时缴纳,可以先行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感慨良多,相信以后欠税清缴会变得容易一些。

二、非正常户解除

曾经遇到过一个纳税人,开了一个公司,不懂财务,还没来得及招会计,最初的两个月因为没有业务,也不知道要进行过纳税申报。也许是因为经营地址写得不够详细,也许手机电话漏接了,总之,先是没申报,然后管理员也找不到他,按照规定公司就被认定为非正常户了。等好不容易有了业务,他需要去领发票才傻了眼,才知道自己是非正常户,于是托人打听如何办理解除非正常户手续。

随后就是主管税务机关要他缴罚款,补缴税款,他说自己这两个月没有经营没有税,但口说无凭,是否有经营需要管理员调查落实一下,才敢确认。总之,前前后后好几天才终于办完了解除非正常户的手续。事后他心有余悸地和我说,真是花钱买了个教训,长了个记性,不经历一遍都不知道办个事情这么麻烦!

48号公告中,对非正常户的认定和解除都有了新规,从人工认定改成了系统自动认定和解除,未申报的月份延长为三个月。新规实施后,类似上面这样的纳税人,两个月未申报就不存在被认定未非正常户的可能了,后续解非手续也不存在了。

解除非正常户也方便了许多,只要缴了罚款和补充申报,系统就可以自动解除,不需要再等待人工核实。

此外,48号公告还规定了未办营业执照个人可以办理临时税务登记,以及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中的税收征管事宜。因为这两类事情我没有真实地遇到,所以,没有什么感触。

税法就是这样,如果没有亲身遇到的案例,文件规定的变化也许只会让人觉得厌倦和不满,但如果你遇到过类似的麻烦事,再看它的变化,就会感觉这些变化是合理的,有益的。

税法,从微观体感出发,去感受政策的走向和脉络,再了解整体的宏观框架。以不同的视角来观察和学习,身在其中,静享其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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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huo.news.esnai.com/article/202001/19906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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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国会计视野 梁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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