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会计人,我们要时刻关注身边的工作热点,这样才能与时俱进。下面,中公会计实操小编给大家带来的会计实务热点内容是:建设方以房抵偿工程款税会处理
建设方以房屋抵偿工程款的情况在建筑行业是非常普遍的,特别是2015年下半年以后随着国家要求的“去库存”和各地的“限购令”产生以后,房地产公司的销售情况大不如前,为了“去库存”和资金回笼,房地产公司经常将自己开发的房屋作价抵偿所欠建筑企业的工程款,为了避免产生增值税以外的税费,建筑企业又将房屋等价抵偿给材料供应商或者分包商,于是就产生了“三方抵房协议”——债权债务抵消协议。
一般抵房三方协议为建设方主导草拟,因为具体条款几乎是条条对甲方有利。且不论协议是否公平,实质上是以物抵债,只要是建筑企业以平价抵偿给分包方或供应商,除本身因提供建筑服务应该缴纳的增值税以外,不涉及其他税费。
协议的实质是建设方将房子直接抵给建筑企业的分包方,则建筑企业按照建设方所抵房屋的价格向建设方开具总包发票,分包方向建筑企业开具同等金额的分包发票。发票流必须跟业务流保持一致,不得出现由分包方直接给建设方开票。以下以建筑企业一般计税项目的角度进行会计处理:
建设方以房抵偿工程款税会处理
前期按分包工程量计价单确认分包成本、债务(不含税)的会计处理: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成本
贷:应付账款—某项目—某分包方
在前期取得总包工程量计价单,尚未开具抵房款对应的发票,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某项目—某地产公司
贷:工程结算—进度款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签订完三方协议,当期开总包票时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取得分包发票时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某项目—某分包方
当期债权债务抵消时会计处理:
借:应付账款—某项目—某分包方
贷:应收账款—某项目—某地产公司
推荐阅读:
以上就是中公会计实操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会计实务热点建设方以房抵偿工程款税会处理相关内容分享。想要获取更多会计实务热点内容,可关注中公会计考试网“会计实操培训”,小编将为大家持续更新。
原文链接:http://shuo.news.esnai.com/article/201811/182105.shtml
[免责声明]相关信息来自于中国会计视野,版权归原作者林久时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