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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草案)》解读

2020-02-18 13:38:02  

身为会计人,我们要时刻关注身边的工作热点,这样才能与时俱进。下面,中公会计实操小编给大家带来的会计实务热点内容是:《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草案)》解读

解读(一)——对外付汇代缴代缴增值税无需缴纳城建税?

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按规定应由境内单位和个人代扣代缴增值税的,现行规定是要同步缴纳城建税,而《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草案)》第三条明确规定“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境内方承担税费的税款计算公式也要相应修改了。

解读(二)——追补营业税无需追补城建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草案)》规定的城建税纳税人为“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计税依据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缴纳时间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如果《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草案)》生效后查发某纳税人偷逃营业税,按照实体从旧的规定,应该追补营业税,但不管是从计税依据还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来说,城建税都没有追补的依据了。

以上就是中公会计实操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会计实务热点:《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草案)》解读,相关内容分享。想要获取更多会计实务热点内容,可关注中公会计考试网“会计实操培训”,小编将为大家持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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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税语说 孙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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