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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免社保费了!来盘点一下常见税费优惠小微判定标准

2020-02-24 14:46:13  

身为会计人,我们要时刻关注身边的工作热点,这样才能与时俱进。下面,中公会计实操小编给大家带来的会计实务热点内容是:中小微企业免社保费了!来盘点一下常见税费优惠小微判定标准

今天,人社部发(2020)11号文件出台,国务院给企业减免社保费的会议精神终于落地。文件主要有以下六个要点:

中小微企业免社保费了!来盘点一下常见税费优惠小微判定标准

1、减免标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请注意,没有个人缴费部分)

2、减免起始日期:2020年2月

3、减免期限(非湖北省份)

免征中小微企业,免征期不超过5个月,具体期限由各省根据承受能力自行决定。

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具体期限由各省根据承受能力自行决定。

4、减免期限(湖北省):

可免征各类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5、申请缓缴: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6、大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来划分。

(图片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梁晶晶,水印遮挡处是10—100,<10)

【学习体会】

企业的人工支出中承担了五险一金,目前出台的减免政策是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这三项费用。剩下的是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也有减征的消息,只是现在还没有出台文件,静待后续政策落地。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比较低,在0.5%~1%,没有减免的必要性,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给个人的一项福利,这个也不需要减免。

总体来说,这次减免社保费的力度很大。大家齐心协力,共克时艰。希望能很快走出疫情的阴影。

近些年国家为了助力小微企业,出台了很多优惠政策,但需要注意的是每项优惠措施看起来都是面向小微,但小微的概念在不同优惠中,标准是不一样的,很多朋友会把它们搞混,在此我们简单盘点一下:

这次减免社保费,享受免征优惠的前提是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所确定的标准。

同样是以这个标准为判定前提的优惠政策还有,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财税〔2017〕77号)

至于其他的常见优惠政策,是否享受优惠,则与上述标准无关。

企业所得税优惠: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的判定标准是:企业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下、从业人数300人以下、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以下。

增值税的优惠: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财税[2019]13号 )

享受优惠的判定标准是: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以下。

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财税[2016]12号 )

享受优惠的判定标准是: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注意这里不要求是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符合条件也是也可以享受的。

六税两费减半: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财税[2019]13号 )

享受优惠的判定标准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这样归集整理一下,是不是更清楚一些?

推荐阅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以上就是中公会计实操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会计实务热点:中小微企业免社保费了!来盘点一下常见税费优惠小微判定标准相关内容分享。想要获取更多会计实务热点内容,可关注中公会计考试网“会计实操培训”,小编将为大家持续更新。

原文链接:http://shuo.news.esnai.com/article/202002/20005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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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国会计视野 梁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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