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财经 中公财经

会计实操
 

保险公司为推广品牌,开展赠险活动,客户是否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2020-03-23 10:29:57  

身为会计人,我们要时刻关注身边的工作热点,这样才能与时俱进。下面,会计实操小编给大家带来的会计实务热点内容是:保险公司为推广品牌,开展赠险活动,客户是否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保险公司为推广品牌,开展赠险活动,客户是否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上就是会计实操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会计实务热点保险公司为推广品牌,开展赠险活动,客户是否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相关内容分享。想要获取更多会计实务热点内容,可关注中公会计考试网“会计实操培训”,小编将为大家持续更新。

原标题为:保险公司为推广品牌,开展赠险活动,客户是否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56/n3255681/c5139954/content.html

[免责声明]相关信息来自于国家税务总局,版权归原作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上一篇 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是否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下一篇 关于继续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联系我们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会计实操交流群
扫描二维码 进群与大家共同探讨实操难题,学习路上不孤单

会计实操
课程/班次快速咨询通道

 
关闭弹框
提交成功!
近期我们会联系您,请注意接听
微信扫码
会计实操学习交流群
二维码
进群即可领备考资料包并通知考试时间
 

推荐活动

查看更多
换一批
电话 咨询 课程 APP
 
 

选择分校

全国 北京 广东 山东 江苏 上海 浙江 河南 四川 山西 河北 湖北 安徽 湖南 福建 陕西 辽宁 重庆 云南 江西 广西 天津 吉林 内蒙古 黑龙江 海南 贵州 青海 甘肃 新疆 宁夏 西藏
 

选择项目

国内财经证书domestic

初级会计职称 税务师 初级经济师 中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国际财经证书international

CMA

金融相关证书finance

证券从业 基金从业 期货从业 银行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