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财经 中公财经

会计实操
 

全面营改增后,纳税人是否需要按照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开具发票?

2020-03-25 10:10:03  

身为会计人,我们要时刻关注身边的工作热点,这样才能与时俱进。下面,会计实操小编给大家带来的会计实务热点内容是:全面营改增后,纳税人是否需要按照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开具发票?

全面营改增后,纳税人是否需要按照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开具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

以上就是会计实操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会计实务热点全面营改增后,纳税人是否需要按照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开具发票?相关内容分享。想要获取更多会计实务热点内容,可关注中公会计考试网“会计实操培训”,小编将为大家持续更新。

原标题为:全面营改增后,纳税人是否需要按照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开具发票?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56/n3255681/c5139305/content.html

[免责声明]相关信息来自于国家税务总局,版权归原作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上一篇 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个人所得税申报密码是什么?如何重置?
下一篇 关于继续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联系我们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会计实操交流群
扫描二维码 进群与大家共同探讨实操难题,学习路上不孤单

会计实操
课程/班次快速咨询通道

 
关闭弹框
提交成功!
近期我们会联系您,请注意接听
微信扫码
会计实操学习交流群
二维码
进群即可领备考资料包并通知考试时间
 

推荐活动

查看更多
换一批
电话 咨询 课程 APP
 
 

选择分校

全国 北京 广东 山东 江苏 上海 浙江 河南 四川 山西 河北 湖北 安徽 湖南 福建 陕西 辽宁 重庆 云南 江西 广西 天津 吉林 内蒙古 黑龙江 海南 贵州 青海 甘肃 新疆 宁夏 西藏
 

选择项目

国内财经证书domestic

初级会计职称 税务师 初级经济师 中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国际财经证书international

CMA

金融相关证书finance

证券从业 基金从业 期货从业 银行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