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财经 中公财经

会计实操
 

【原创】2019年第48号《公告》,欠税与滞纳金可分开缴纳?

2020-04-07 18:16:57  

今年虽然已经是2020年了,但是我们仍然需要关注一下去年国家税务局发布了2019年第48号《公告》,因为里面涉及了许多关于欠税与滞纳金可分开缴纳的通知,当然里面还包括滞纳金的缴纳、非正常户的认定和解除、破产税费的征管。

该文件的发布主要体现了税务机关税务服务这块更加趋近于科学化管理。其中我们得重点知道该公告中说明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应缴纳的欠税及滞纳金不再要求同时缴纳,可以先行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

税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重点解读

从文件中我们就可以看出这对于企业来说无疑是一个福利,我们了解到按照现行的规定,纳税人缴纳欠税时必须以“配比”的办法同时清缴税款和相应的滞纳金,不得将欠税和滞纳金分离处理。

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规定(三)依法加收滞纳金。对2001年5月1日新修订的征管法实施后发生的欠税,税务机关应按照征管法的有关规定核算和加收滞纳金。纳税人缴纳欠税时,必须以配比的办法同时清缴税金和相应的滞纳金,不得将欠税和滞纳金分离处理。也就是说欠税和滞纳金可以分开缴纳但是不可以将两者进行分离处理。

大家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有一个关于配比问题,那这个“配比”的合理性,类比债务本金+利息的问题,如果说欠税是一项债务,那么滞纳金算什么呢?是算利息还是算作罚款,紧接着大家再来思考如果算利息的话,是不是有点偏高;如果算罚款的话就不宜随时间变动,欠税和罚款更不宜配比。

而且,如果当成是利息,债务本金和利息的偿还顺序是,一般是先充抵利息,再充抵本金。如果当成罚款,欠税和罚款是分开,互相独立的,缴纳的先后顺序应该怎么确定呢?按时间排,欠税在先,时间上优先了;不按时间,按独立的算,纳税人可以决定先交哪一个吧。估计因为这滞纳金的本质难以定性,就有了“配比”这个规定,但这样的规定,显然难以有依据让人信服的。但是告诉大家一个就是《公告》中是明确取消了配比的,所以现在咱们不用纠结这个所谓的配比问题啦,该公告取消配比其实是从有利于纳税人的角度重新考虑了这一棘手问题。

以上就是中公会计实操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会计实务热点:税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重点解读相关内容分享。想要获取更多会计实务热点内容,可关注中公会计考试网“会计实操培训”,小编将为大家持续更新。

来源: 中公财经

上一篇 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时间延长到什么时候?
下一篇 关于继续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联系我们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会计实操交流群
扫描二维码 进群与大家共同探讨实操难题,学习路上不孤单

会计实操
课程/班次快速咨询通道

 
关闭弹框
提交成功!
近期我们会联系您,请注意接听
微信扫码
会计实操学习交流群
二维码
进群即可领备考资料包并通知考试时间
 

推荐活动

查看更多
换一批
电话 咨询 课程 APP
 
 

选择分校

全国 北京 广东 山东 江苏 上海 浙江 河南 四川 山西 河北 湖北 安徽 湖南 福建 陕西 辽宁 重庆 云南 江西 广西 天津 吉林 内蒙古 黑龙江 海南 贵州 青海 甘肃 新疆 宁夏 西藏
 

选择项目

国内财经证书domestic

初级会计职称 税务师 初级经济师 中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国际财经证书international

CMA

金融相关证书finance

证券从业 基金从业 期货从业 银行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