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个人所得税的不断发展,专项附加扣除逐渐进入纳税人的视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6大方面,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如果纳税人符合了上述几种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形,就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当中扣除。针对个税的税收政策的调整,有的人开始思考一个问题:我的个人所得税是公司给我代扣代缴的,我的专项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也是直接汇总到单位里去的,万一哪天我换了份工作,我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能不能转移到新公司,我换公司会不会影响到我专项附加扣除的继续享有。带着以上问题,跟小编一起往下看吧!
专项附加扣除的数据不能转移到新公司吗?
1.如果您更换了工作单位,新任职单位没有我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您可以在入职的当月,填写并向扣缴义务人报送《扣除信息表》(纸质表或电子模板),或者可通过手机APP或互联网WEB网页填写后选择推送给扣缴单位,提醒新单位及时使用扣缴客户端软件,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模块中,通过“下载更新”功能进行下载。
2.如果“个人所得税”APP依旧出现原任职受雇单位,您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的任职受雇信息中点开该公司,然后在右上角点击“申诉”,选择“曾经任职”方式。税务机关会将信息反馈给该公司,由该公司在扣缴客户端软件中把人员信息修改成离职状态即可。
3.已在新单位任职,但“个人所得税”APP没有显示新单位信息,这种情况下要注意,“个人所得税”APP和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版中“个人中心”里自动带出的任职受雇信息是根据扣缴单位报送的自然人基础信息A表形成。如果显示不出来,有可能是您的任职受雇单位还未将您的任职受雇信息报送给主管税务机关或所报送的信息有误,或者没有将您的个人信息选择为雇员,或者填写了离职日期。您可以及时和当前的任职受雇单位财务人员沟通,由财务人员通过扣缴客户端处理。
综上所述,您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以转移到新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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