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会计人,我们要时刻关注身边的工作热点,这样才能与时俱进。下面,会计实操小编给大家带来的会计实务热点内容是: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是否可以享受复工复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规定减按2%征收的,现在是否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可以。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以上就是会计实操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会计实务热点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是否可以享受复工复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相关内容分享。想要获取更多会计实务热点内容,可关注中公会计考试网“会计实操培训”,小编将为大家持续更新。
[免责声明]相关信息来自于国家税务总局,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原标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规定减按2%征收的,现在是否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文章来源: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56/n3010387/c5149394/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