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会计人,我们要时刻关注身边的工作热点,这样才能与时俱进。下面,会计实操小编给大家带来的会计实务热点内容是:取得专用发票并已认证,如何填写申报表?
问:某纳税人2019年4月购进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认证,发票上注明”金额1000万元、税率9%、税额90万元”,应当如何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第五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I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该纳税人在办理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纳税申报时,应将购入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份数,以及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行”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对应栏次;同时,还需将上述内容填入本表第9行”(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的对应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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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4月购进不动产,取得专用发票并已认证,如何填写申报表?
文章来源: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56/n3255681/c4352654/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