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会计人,我们要时刻关注身边的工作热点,这样才能与时俱进。下面,会计实操小编给大家带来的会计实务热点内容是:境外旅客“五一”来我国游玩,购买商品后咋退税?
问:某境外旅客”五一” 期间来我国游玩,5月10日在北京某退税商店购买了一套茶具,取得退税商店当天为其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及退税申请单,发票注明金额1 000元,税率13% ,税额130元,价税合计1130元。该旅客5月20日离境时海关验核、退税机关审核均无问题。在不考虑退税代理机构手续费的情况下,该旅客可获得的退税额多少?
答:该旅客购买茶具可获得的退税额为124.3元。
按照离境退税物品退税额的计算公式,应退增值税额应为退税物品销售发票金额(含增值税)与退税率的乘积。中,”退税物品销售发票金额(含增值税) ",即为增值税普通发票上的价税合计额,是计算退税物品退税额的依据,在本例中为1130元。关于”退税率”,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吓简称”39号公告”)的规定,本例中旅客购买茶具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日期为5月20日,发票注明税率13% ,退税率应为11% ,因此该旅客购买茶具可获得的应退税额=1130*11%=124.3元。
原标题:境外旅客“五一”来我国游玩,购买商品后咋退税?
文章来源: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56/n3255681/c4298956/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