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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疫情期间药店能否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

2020-05-22 11:11:02  

原本应该喜庆欢乐的农历鼠年春节,被突如起来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打破了,疫情期间,药店为大家提供口罩、抗病毒药物等等,可以说疫情期间药店为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付出了很大的贡献。那么在疫情期间,药店能否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呢?跟会计实操小编一探究竟吧~

做出了这么多贡献,疫情期间,药店是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的。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虽然没有直接提及药店的字眼,但是药店提供的医疗服务,是属于生活服务的范围之内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七项对于生活服务给出了解释: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而医疗服务,是指提供医学检查、诊断、治疗、康复、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防疫服务等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由此可见,药店在疫情期间能够享受到增值税免征优惠政策!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总结的疫情期间药店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的内容。想要获取更多会计实务热点内容,可关注中公会计考试网“会计实操培训”,小编将为大家持续更新。

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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