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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调整视同销售收入,是好事?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一般有两种方法:直接发和间接法。两种方法计算如下:
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弥补亏损
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弥补亏损
在采用间接法时,视同销售收入对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都有着一定的影响,需要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在这里的视同销售是指: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要作为应税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 )第二条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对于企业而言,出现了以上情况时采用间接法计算企业所得税,就需要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对于视同销售调整应纳税应纳税所得额,使得纳税人纳税更加公平和合理,避免以此因为专业财产,偷逃税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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