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会计人,我们要时刻关注身边的工作热点,这样才能与时俱进。下面,中公会计实操小编给大家带来的会计实务热点内容是:涉税案例分析
随着会计理论学习的深入,很多同学已经掌握了税务相关的基础知识,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是欠缺很多的实务经验,下面会计实操小编就举一些实际的涉税案例,跟大家分析一下其中的税务处理。
会计实务之涉税案例分析(十三)
案例:某税务师事务所2020年3月受托对A企业201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进行鉴证。在审核过程中,发现A企业2019年11月与B企业签订销售合同。合同规定B企业预付给A企业货款及增值税565 000元,其中:2019年11月、12月各预付226 000元,2020年1月预付113 000元。A企业向B企业销售设备10台,其中2019年12月7台,2020年1月3台。A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设备成本、进项税额及附加税费暂不考虑。
A企业的会计分录:
1.2019年11月、12月收到款项时,分别作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22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000
应交税费一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 000
2.2020年1月收到款项时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113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000
应交税费一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 000
请问A企业的税务与账务处理过程是否存在问题,如果存在问题,如何调账?
解析:存在问题
A企业2019年11月未发货,预收款项应记“预收账款”,多记“主营业务收入”200 000元;2018年12月少记“主营业务收入”150 000元;2019年1月少记“主营业务收入”50 000元。
调账分录:
1.2018年调账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 000
贷:预收账款 56 500
应交税费一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 500
2.2020年调账分录
借:预收账款 56 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 000
应交税费一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 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