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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去年已两次“转登记”,如符合条件,今年年底前能“转登记”吗

2020-06-23 16:19:09  

身为会计人,我们要时刻关注身边的工作热点,这样才能与时俱进。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的会计实务热点内容是企业去年已两次“转登记”,如符合条件,今年年底前能“转登记”吗。

问:企业在成立时登记为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依据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来由于业务量扩大,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在2019年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那么,该纳税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如果符合连续12个月或四个季度累计销售额不足500万元的条件,可以再次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答: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因此,纳税人在2019年及以前曾选择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允许在2020年再次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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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企业去年已两次“转登记”,如符合条件,今年年底前能“转登记”吗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cSGmht-aDkMM5C98YE5J8Q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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