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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否开给非一般纳税人?
答: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 156号)第十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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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否开给非一般纳税人?
文章来源: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56/n3255681/c3261253/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