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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货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常理由的,如何确定销售额?

2020-07-02 13:43:58  

在会计这个行业中,想要成为一名优秀的财务人,就更加需要不断地学习提升自己,时刻关注身边的工作热点,这样才能与时俱进。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的会计实务热点内容是销售货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常理由的,如何确定销售额?

销售货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常理由的,如何确定销售额?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x(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以上就是会计实操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销售货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常理由的,如何确定销售额?相关内容分享。想要获取更多会计实务热点内容,可关注中公会计考试网“会计实操培训”,小编将为大家持续更新。

原标题:销售货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常理由的,如何确定销售额?

文章来源: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56/n3255681/c3260852/content.html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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