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会计这个行业中,想要成为一名优秀的财务人,就更加需要不断地学习提升自己,时刻关注身边的工作热点,这样才能与时俱进。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的会计实务热是哪些情形暂免征收环境保护税?
问:哪些情形暂免征收环境保护税?
答: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一号)规定:“第十二条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一)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二)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三)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四)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五)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五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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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哪些情形暂免征收环境保护税?
文章来源: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56/n3255681/c3255850/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