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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之涉税案例分析(十九)

2020-09-17 09:16:56  

身为会计人,我们要时刻关注身边的工作热点,这样才能与时俱进。下面,中公会计实操小编给大家带来的会计实务热点内容是:涉税案例分析

随着会计理论学习的深入,很多同学已经掌握了税务相关的基础知识,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是欠缺很多的实务经验,下面会计实操小编就举一些实际的涉税案例,跟大家分析一下其中的税务处理。

会计实务之涉税案例分析(十九)

一、案例简介

2019年8月,处于热恋期间的小王将自己的一个商铺送给女朋友小李,小李惊喜万分。那么针对这个简单的事情,小王跟小李应该各交什么税?

二、问题

1.小王是否交增值税?

2.小李是否交个人所得税?

答案:小王需要交增值税,小李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三、案例解析:

(一)增值税相关规定。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依据上述规定来看,小王把自己名下的一套小户型商品房赠送给小李就属于视同销售不动产,应该按规定交增值税。

(二)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

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注意,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依据上述规定来看,小李得到的小户型商品房属于受赠所得,原则上按照“其他所得”项目交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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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篇】会计实务之涉税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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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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