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财政部出台了《关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适用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9号),对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的“两免三减半”的政策优惠进行了延续。
这个急匆匆出台的优惠政策真是打了相关企业一个猝不及防,像极了你以前开学补作业的样子!晦涩难懂的公告让人头大,所以小编贴心地给大家划了几个重点内动,简单来说,对于这个政策我们需要注意一下四个要点:
第一,享受优惠的必须是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这些条件在(财税〔2012〕27号)和(财税〔2016〕49号)中做了具体的规定,如下表所示:
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 | 1.境内注册居民企业并经认定取得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资质 |
2.职工学历大学专科≥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20% | |
3.拥有核心技术,且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软件企业6%);其中,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60% | |
4.集成电路制造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软件产品开发销售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不低于40%) | |
5.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 |
6.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合法的开发工具等) | |
7.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
第二,只有在2019年12月31日前已经成立且同时符合条件的企业才能享受税收优惠。如果不满足条件,则不能享受这个优惠。
第三,优惠期的起点是从获利年度开始计算,而不是从成立或符合条件的年度开始。其中,获利年度是指应纳税所得额大于0的年度,不是会计利润大于0的年度。
第四,只要可以从2019年开始计算优惠期,就可以连续享受“两免三减半”这五年的税收优惠,享受到期满为止。
符合上述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软件企业可以抓紧时间,马不停蹄地准备起来啦~
以上就是会计实操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划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的“两免三减半”相关内容分享,想要获取更多会计实务热点内容,欢迎大家加入2020年会计实操经验交流群 1044549914>>>入群可领取会计小白实操课还可咨询2020年会计实操培训相关。
此内容为中公财经原创。未经中公财经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中公财经将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