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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会计实务热点,财务须知

2020-10-22 17:34:01  

身为财务工作人员,只有时刻把握最新财会热点,才能够更好地进行接下来的工作,安排好接下来的工作重心,近几年是财税改革的重要年度,10月是第四季度的第一个月,作为会计人员需要注意哪些会计实务热点呢?我们一起来看一看:

2020年10月会计实务热点

1.一年一度的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考试即将在10月11日、10月17-18日举行,参加考试的财务人员务必做好最后的冲刺复习。

2.从2020年10月1日起,定期定额征收,月销售额超过10万(季度超过30万)的个体工商户必须自行申报纳税。若是自行开具或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无论销售额是否超过以上标准都应该自行申报。

3.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10月预缴申报时如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公告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系统将提示按季预征。申报期结束后主管税务机关将根据申报情况筛查需要调整纳税期限的纳税人,并联系纳税人办理调整事项;纳税人也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调整。以后预征将主动调整为按季预征。

4.2020年10月除去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风险条件的特定纳税人以外新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纳税人,3个月内不能离线开具发票。

5.2020年10月份有欠税的企业可先行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可以不用同时缴纳欠税和滞纳金。

6.2020年10月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即可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已经取消其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

7.2020年10月财务人员需要关注的税收优惠汇总:(1)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3)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将残保金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本省(区、市)规定比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4)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5)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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