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会计理论学习的深入,很多同学已经掌握了税务相关的基础知识,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是欠缺很多的实务经验,下面会计实操小编就举一些实际的涉税案例,跟大家分析一下其中的税务处理。
会计实务之涉税案例分析(二十二)
实务工作中,作为财务人员,往往在处理各项业务的时候会得到老板的要求:这个业务怎么能少缴税就怎么做,把税负降到最低。一旦税负高了,不懂税的企业老板往往会把责任怪到财务身上,但实际上,我们应该从问题的本质出发,弄明白税负高的节点在哪,我们称这些节点为“税负高点”。
案例:
(注:本案例中涉及增值税税率暂按17%计算。)
某公司老板计划当月最多只缴增值税200万元,但是当月销售额不得低于5850万元(含税)。接到老板的这一要求,如果你是财务,你会怎么做?
首先,肯定不能做假账。
其实一个企业税负高,绝对不仅仅是财务的问题甚至主要不是财务的问题,因为税收是经营过程产生的,不是财务人员核算出来的,跟企业整个生产经营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这时,聪明的财务首先找到了销售部门,预计出本月的销项税额大概为5850/(1-17%)×17%≈850万元。该公司的经营模式是按订单生产,当月生产的产品当月就卖完。接下来,财务找到了制造部门,测算了一下成本情况,原材料的进项只能在3200万元中产生,且该公司都是按照实际成本计价,于是财务经理找到了采购部门,要尽可能在采购过程中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法定扣税凭证,采购部门基本能满足部分要求,也就是3200中有3040万元是可以拿到专票的,进项为3040×17%=516.8万元。
但是,我们发现一个问题,应纳税额=850-516.8=333.20万元>200万元,333.20/(5850/1.17)=6.67%,税负偏高,而老板要求200万元,税负率为4%。而且不能扩大销量,可能会进一步扩大销项税额。
所以,剩下的工作只能靠财务部门了,这时财务部门找到了销售部经理,经过分析和研究,发现有一个长期的大客户,提出了分期付款的要求,因为公司管理层认为考察产品质量的稳定性需要一定的调试期,还没有答应这一需求。财务经理认为这是一个突破口,他们和该客户进行协商,同意分期付款,该客户的2100万元不含税采购款中,有800万元可以分到下期支付,但是为了完成老板要求的销售额5850万元,作为交换条件,要求这家客户预付800万元作为下一个合同的预付款。
客户同意了此要求,虽然整体合同价款没减少,但是换取了产品质量调试期,如此一来,800万可以挂“预售账款”,暂不确认收入,从税法的角度来说,不满足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要求,也不需要计算销项税额,因此,当月应确认的收入只有4200万元,4200×17%-516.80=197.2万元,低于老板要求的200万元。
分析:
导致税负过高的情形可能有以下几点:
1.采购部门不能取得增值税法定扣税凭证,导致产生的进项税额无法抵扣。
2.营销部门销售方式设置不当,将非应税收入混入应税收入。
3.制造环节人力成本过高。
4.折旧费用、制造费用浪费严重。
5.财务人员失职,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没有享受。
从这些原因来看,很多责任都不应该由财务部门来承担,应该站在全流程的角度,逐个环节审视税收的形成过程,找到“税负高点”,利用好税法的政策,才能实现真正的节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