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财经 中公财经

会计实操
 

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应用指南》的通知

2021-01-13 09:20:21  

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 合作项目合同>应用指南》的通知

财会〔2020〕19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8号)和《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我们制定了《<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应用指南》,现予印发,与《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自2021年1月1日起同步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应用指南

财 政 部

2020年12月17日

附件下载:

《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应用指南.pdf(文件下载:http://kjs.mof.gov.cn/zhengcefabu/202012/P020201221561843626244.pdf)

原标题: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 合作项目合同>应用指南》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kjs.mof.gov.cn/zhengcefabu/202012/t20201221_3636016.htm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上一篇 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的通知
下一篇 关于继续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联系我们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会计实操交流群
扫描二维码 进群与大家共同探讨实操难题,学习路上不孤单

会计实操
课程/班次快速咨询通道

 
关闭弹框
提交成功!
近期我们会联系您,请注意接听
微信扫码
会计实操学习交流群
二维码
进群即可领备考资料包并通知考试时间
 

推荐活动

查看更多
换一批
电话 咨询 课程 APP
 
 

选择分校

全国 北京 广东 山东 江苏 上海 浙江 河南 四川 山西 河北 湖北 安徽 湖南 福建 陕西 辽宁 重庆 云南 江西 广西 天津 吉林 内蒙古 黑龙江 海南 贵州 青海 甘肃 新疆 宁夏 西藏
 

选择项目

国内财经证书domestic

初级会计职称 税务师 初级经济师 中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国际财经证书international

CMA

金融相关证书finance

证券从业 基金从业 期货从业 银行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