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平时会计核算工作中,对于常规性资产的入账科目是相对方便区分的,但是对于金额较小的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反而是很多会计人是难以确认的。所以下面会计实操小编带大家按照准则规定一起来学习一下价值多少的“资产”可以称之为固定资产(有些人口中“2000元”,是怎么回事?)。
首先我们来区分两者之间的区别, 在原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了固定资产的具体价值判断标准。如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这就是很多会计人口中说2000元以上或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所以大家可以发现,对于老《企业会计准则》的内容确有此规定,但是现在老准则已经不适用了,所以我们一起来看看新准则的规定。
新会计准则中对固定资产的定义为: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备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
2.使用年限超过1年;
3.单位价值较高。
《新准则》只是强调“单位价值较高”,但是并没有具体给出价值入账标准,并更加突出了固定资产的持有目的和实物形态特征。因此对于目前的条件来看,对于一个资产是否归属于固定资产还需要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比如办公桌和椅子按照以前准则规定明显不能算是固定资产,但如果如此计量对于学校、教学机构等核算主体会显得有失公允。
了解了固定资产的确认依据后,我们再来看看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具有价值低、使用年限短、品种数量多、更新快、增添频繁等特点。凡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下,或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并且使用年限在两年以下的物资设备,列为低值易耗品。比如常见的扳手、千斤顶、模具等。
相信各位同学对于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入账依据有了更清晰的认识,那感觉去检查一下自己之前有没有出现核算的差错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