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作为国家最重要的税种之一,它的变化关系着数以万计的企业,而近年来,尽管增值税税率多次调整,但是调整的方向都是下调,也让很多企业从中享受到了国家减税降费政策的实惠。然而,在实务当中,有同学就遇到了一些问题,在增值税税率下调之后,买家可以要求卖家按照调整的税率差退回税款吗?带着以上疑问跟会计实操小编一起往下看吧!
一、能不能退
税率调整之后,能不能退税率差部分对应的税款,关键还是在于计税的时间。而这个问题,学过初级会计的考生应该就有了解过,我们的计税时间实际上就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果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税率调整之前,则依然按照旧税率计算,不得要求卖家退回税款,如果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税率调整日期之后,则按照新税率计算即可,原已支付税款的,可以要求卖方退回税率差对应的款项。
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可知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而第一款当中“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还可以进一步划分,由于篇幅有限,我们不做进一步分析,有兴趣的同学可以查阅相应资料。
增值税税率下调,能不能要求卖家退回款项吗?你现在知道答案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