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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每日咨询热点(2021年3月11日)

2021-03-17 12:01:42  

会计人就要“与时俱进”,想要成为一名优秀的财务,就更加需要不断地学习提升自己,时刻关注身边的实务热点才行~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了3月份的12366每日咨询热点,每天学习一点新知识,让实操更加轻松!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选择简易征收依照3%减按2%缴纳增值税时,是否需要办理备案?如何开具发票及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答:符合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条件的纳税人,在首次申报享受时随申报表报送附列资料,或直接在申报表中填列减免税信息,无需报送资料。因此,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选择简易征收依照3%减按2%缴纳增值税时无需再办理备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故纳税人放弃减税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选择减按2%征收率征收时,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照3%征收率开具普通发票。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征收依照3%减按2%缴纳增值税的,需要填写三张表格: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项情况明细)第11行“3%征收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对应第3列至第4列“开具其他发票”栏填写开具3%普通发票销售额及销项(应纳)税额,该行第9列“合计”“销售额”栏填写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不含税销售额,第10列“合计”“销项(应纳)税额”栏填写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应纳税额。

(2)《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一、减税项目”栏“减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选择“01129902/已使用固定资产减征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2列“本期发生额”填写本期发生的1%的减征额;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填写本期实际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金额,本列各行≤第3列对应各行,一般纳税人填写该列时,第1行“合计”本列数=申报表主表第23行“一般项目”列“本月数”。

(3)主表第5栏“(二)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第21栏“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税法规定实际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2、扣缴义务人与非居民企业发生了一笔交易,属于企业所得税法上规定的源泉扣缴情形,现办理代扣代缴申报时还需要办理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吗?

答:不需要。合同备案登记原来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文件印发)规定的。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废止了国税发〔2009〕3号文件,取消了扣缴义务人与非居民企业每次签订涉及源泉扣缴事项业务时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和《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扣缴义务人除自主选择在申报和解缴应扣税款前报送有关资料的外,不再需要办理该项合同备案手续。

3、个人转让存量非住房在哪种情形下会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是多少?

答:个人转让存量非住宅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计征土地增值税:

(1)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屋购买合同和构成房屋原值相关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的;

(2)未能提供支付合理费用相关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合理费用的;

实行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计算公式为:应纳土地增值税额=计税价格×核定征收率

我市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标准:商铺、写字楼、酒店为10%,其他非住宅类房产为5%。

原标题:12366每日咨询热点(2021年3月11日)

文章来源: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sztax/xwdt/ztzl/12366nsfwrx/12366rdwt/202103/9c058e14ffeb472b9867411fb0fc1b65.shtml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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